为确保办案工作需要,经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从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员从事纪委监察局办案陪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陪护人数
招聘男性12名,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二、选聘陪护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细致、反应灵敏,严守纪律、保守秘密;身体健康无缺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适应陪护工作需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本县户籍的以下失业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年满50至55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基本工资900元。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补贴55元(食宿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不上岗期间,每人每月只发基本工资900元,食宿费自理;社保按国家规定参保。
四、陪护工作要求
招聘人员从事陪护工作,要服从县纪委安排。主要职责是参加对被调查对象的安全陪护,做到不外出打工随叫随到。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元月8日至2014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招满为止。
报名地点:团风县再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报名资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5张2寸彩色登记照、健康证、毕业证书、低保证明、并填写《湖北省失业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陪护人员登记表》。
咨询电话:0713-6158231 6153845
联系人:夏友钰 魏 敏
团风县纪委县监察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