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营山县文物管理所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名文物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4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安排,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三)专业(岗位)条件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是民俗学、考古及博物馆学、历史学专业,具有较好的历史知识和甄别文物的能力。
凡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请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在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有效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同底彩照2张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共同进行。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确属特殊原因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将开考比例调整为2:1,仍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告。报考者于4月19日下午(14:30-17: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内容: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常识、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以及相关文物专业知识等。笔试范围不指定复习教材。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等。
2.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 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月21日上午12:00前公布笔试成绩及占位情况。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仍然有效。
3.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本《公告》招聘计划,确定招聘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岗位名额依次等额确定。如确定的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的办法进行确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组成考核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一)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后,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及上编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一律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管理,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拟聘人员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和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八、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文广局0817-8226236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