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农厅发[1999]第82号文件规定及省、市有关农业实践生(定向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在原省计委下达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内,于1995年—1999年入学并按期毕业的“农业实践生”和1993年—1997年入学并按期毕业的“农业定向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此前已安置工作但自动放弃或工作后又因机改分流、自动离职、辞聘、解聘、辞退、被开除公职的;
(6)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招生、考聘条件或属于弄虚作假的;
(7)报名截止之日,仍系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
(8)入学时生源地不属于本县的;
(9)本人自愿放弃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
(二)招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名额:18名,其中:乡镇农业服务中心12名,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6名(详见附表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县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签章确认)、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2张,统一到县农牧业局科教股(地址:营山县城南镇三星路兴旺街)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只选择报考岗位类别(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基层畜牧兽医站),不填报具体岗位。所有考生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存手机号码的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如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县农牧业局、县畜牧食品局负责对报考者报考条件及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查审核,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超过报名时间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只进行闭卷笔试。
2、笔试科目为1科。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即涉农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分数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考生于12月23日下午2:30-6:00在县农牧业局领取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2013年12月25日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1、考核对象: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
2、考核时间:2013年12月30日前。
3、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遵纪守法、德才表现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中若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聘前公示:体检、考核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六)选岗: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拟聘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顺序(若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也并列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顺序),依次自愿选择具体聘用单位和岗位。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办理聘用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人员出具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凭此依据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聘用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组织个人填写《营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并报批存档。拟聘用人员1月(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为准)内不到县人社部门办理手续、或办理了手续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上班的(以聘用手续规定时间为准),视作自动放弃,缺额不再替补。
四、其他事项
(一)采取本次办法招聘仅限一次,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选岗等任一环节因自身原因未参加的,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其责任自负。
(二)工资、工龄及 “五险一金”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须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在公招及正式招聘后的任一环节中,因被审查或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营 山 县 农 牧 业 局
营山县畜牧食品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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