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院于2014年6月10日前已组织了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部分空缺岗位作第二次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6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6月1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3年6月1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为1968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
(二)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2014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部分第二批次)》。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上午9:00-下午5:00上班时间。
2.地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
(三)提交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2014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办法。报名时间结束后各系、部门协同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严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学院又招聘的岗位,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社局批准。面试人员确定后,各系、部门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不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由各系、部门负责通知其本人。
2.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由各系、部门协同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领导下,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系各部门实施。试讲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招聘情况确定。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35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环节,并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4.面试内容的确定。试讲内容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拟定。
5.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成员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组成。
6.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应聘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4年7月31日(公示)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7.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办法。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
3.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统一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未能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纪律
(一)学院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附件: 2014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部分第二批次).rar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