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到本所行业队伍,优化队伍结构,为我区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的范围、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范围:区内外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团结同志,虚心好学;
4.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其它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12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化学、精密仪器专业--1、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专业技术岗位22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药物分析、药学、中药学专业--1、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专业技术岗位32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动物医学(兽医)、动物科学(畜牧) 专业--1、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方式
面试和考核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并在广西人才网公布,公布时间至2014年6月25日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25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广西兽药监察所行政办公室。(联系人:农信贤0771-3130262、覃晓明0771-3137789)
3.报名要求: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如实填写《广西兽药监察所职位应聘登记表》一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相片1张。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6月30前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即可)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告诉应聘人员,审查通过者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
(三)面试
面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人数为5-7人,由本所以及本所以外专家组成,本所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时限为12分钟。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在本所工作区域内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四)考核
1.考核时间:确定考核人选后1个月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本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公示、聘用及聘后待遇
1.体检:由招聘单位按1:1比例组织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经本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公示:在本所工作区域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本所按照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政策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待遇:受聘人员为编外聘用,本所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待遇参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相关标准执行,按照劳动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纪律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情形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本所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本所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本所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