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六)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出生日期须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出生日期须为1974年1月1日及以后。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4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lnsl_rsc@163.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报名表中应明确写出申报岗位序号及岗位简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岗位序号+姓名+岗位名称(例:01+张** +工程造价专业教师),“应聘岗位序号”参照计划信息表中“序号”一栏填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将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水利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nslzy.cn/通知公告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lnslzy.cn/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http://www.lnslzy.cn/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网站http://www.lnslzy.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lnslzy.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rar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