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要求,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个,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工勤技能岗位2个。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计划信息表)。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
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公布岗位
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地点、方式: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24-26111086联系人:杨老师
辽宁省种子管理局
联系电话:024-86119576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请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四)面试、技能测试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参加面试;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参加技能测试。
1、面试、技能测试的组织
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农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2、面试、技能测试方式、时间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面试、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需确保通讯手段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81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_计划信息表.rar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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