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师范大学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rsc.lnnu.edu.cn/zp/index.asp)进行报名(我校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2、考试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rsc.lnnu.edu.cn/zp/index.asp)进行报名(我校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和考试考核
1、考核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考核由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环节组成。基层学院考核小组首先进行业务考核,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等从师素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和引进后工作安排一并报送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对通过业务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2、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笔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笔试科目为一科;辅导员及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行政能力、分析能力、综合素质等,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岗位知识能力测试两科。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两科的按权重比例5:5核定最终笔试成绩)。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报请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在公开招聘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的通知公告,所有关于公开招聘工作方面的相关事宜及详细解释均在该系统上发布。考生在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聘咨询电话:0411-82159599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辽宁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rar
辽宁师范大学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