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学院是为繁荣宿迁市文学创作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文学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宿迁文学创作,决定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文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专职文学创作人才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高的文学创作水平,取得省级作家协会及以上会员资格,连续两年有作品发表且具有一定影响;
5、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重大奖项,且近年来仍有优秀文学作品发表的,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6、户籍不限,但录用后能长期在宿迁工作;
7、身体健康,能适应文学创作岗位要求。
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以及有剽窃他人文学作品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5月21日至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A115房间(宿迁市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一楼)。网上报名请登录宿迁文艺网(http:// www.sqwyw.org),宿迁人事考试网(http:// www.sqrsks.com),宿迁英才计划网(http:// www.sqrcb.gov.cn)。
(二)报名提供材料
1、《宿迁市文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文学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发表出版的作品原件;
4、能够证明文学创作水平和成果的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
采取网上报名的,相关材料原件须在考试前提交审核。报考人员要对所填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四、步骤程序
(一)发布简章:在人事人才招聘公共平台、市内外各类传媒发布简章。
(二)接受网上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上述网上公布。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文学创作技能考试)和面试两部分,各占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根据所定主题现场创作文学作品。面试方式另行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参加考试人选中依次递补。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决定录用人选,并在上述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聘用人员需服从单位管理,完成年度创作任务。根据本人意愿,家属可按原单位同条件办理调动手续,原没有工作单位的就近安排就业。同时在子女入学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宿迁英才计划”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五、工作纪律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27-84368706
联系人:陆颖
中共宿迁市委人才办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