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郓城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郓城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备注 |
警务训练岗位A |
13 |
不限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限男性 |
警务训练岗位B |
10 |
体育教育、竞技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相关专业中从事田径、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攀岩、射击等运动项目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限男性 |
公安管理岗位 |
20 |
公安专业 |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
宣传岗位 |
4 |
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秘书学(文秘)、音乐表演专业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
普通岗位 |
3 |
不限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报名结束后,对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划拨到警务训练岗位A进行招聘。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公安院校毕业生应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或其它全日制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应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在18岁以上(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前出生)。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五)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报名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其中应聘警务训练岗位的人员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含1.70米)。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郓城县公安局东楼一层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
(1)往届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提交的二代身份证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及相关特殊类专业职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就业的还应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2)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提交的二代身份证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及相关特殊类专业职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时交考试考务费120元。
(4)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厅、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试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三部分。三项内容分值比为4:3:3,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费用:每人7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取消体检资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政审
按照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结果,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从应聘该岗位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www.cnyc.gov.cn)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郓城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相关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简章由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530-6712380 3334317
咨询电话:0530-6530307 3334403
郓城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