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2013 年公开招聘县法院事业人员15名、县检察院事业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8、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 年9月11日—9月16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县检察院大门西侧)
3、报名办法:
未就业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通知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还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在职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在单位内部调剂到其他招聘岗位。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进行公示。
3、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4、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5、确定聘用对象。考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如没有影响聘用的问题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的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国家政策执行见习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简章由鄄城县公开招聘县法院、县检察院事业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606003
附件:2013 年度鄄城县公开招聘县法院、县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rar
鄄城县公开招聘县法院、县检察院事业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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