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2013年的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工作人员77名,充实到各县直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其中县人民医院30名,县中医院5名,县妇幼保健院3名,县疾病控制中心3名,乡镇卫生院36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参加报考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及其它条件;
3、热爱卫生工作,爱岗敬业;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3)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使用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4)已取得人事编制的人员;(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7、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8:30-9月5日17:30
查询时间:2013年9月4日8:30-9月6日17:3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8日8:30-9月9日17:30
报名网址:http://www.chinasyks.org.cn/(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宽约150像素、高约210像素,必须能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准予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审核通过后,考生需立即下载打印《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必须立即打印,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报名结束后将无法打印)。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报名的最后一天,随报随审)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及时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9月6日下午17:3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考生在缴费后,应于2013年9月7日17:30前重新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考状态,发现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不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的可与招聘办公室(电话:0530-2223693)联系。
(4)网上打印准考证。于2013年9月8日8:30至9月9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招聘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2223693)。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的(天中卫生院除外),报考单位不填写具体乡镇卫生院名称,只填写为“乡镇卫生院”,例如,报考单位:乡镇卫生院,报考岗位:临床医学。招聘岗位带“*”的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岗位的,直接填写到定向招聘的单位。
(2)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根据提示及时补充或更换信息再次提交审查。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本单位临床医学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3年9月9日(8:30-17:30)到定陶县人社局招聘事业人员办公室,持本人身份证、打印的《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退还报名费。
(四)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须于2013年9月9日(8:30-17:30)到定陶县人社局招聘事业人员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有效期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基础知识按专业岗位分别命题,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口腔、预防医学、病理学为医疗类,使用同一试卷;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使用同一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门科目同场进行,满分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40%和60%。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笔试成绩相同,按照以下条件依次确认进入面试人员:①取得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优先,②年龄小者优先。
(2)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至9月18日8:30-17:30到定陶县卫生局政工股(定陶县范阳路与兴华路十字路口北200米路西)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已婚考生须提交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服务基层项目类别的相关证件和考核材料。
因自动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2013年9月2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陶县卫生局政工股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同时交纳面试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收费70元。
(4)面试采取全封闭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素质。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评委。
(5)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50%+面试分×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招聘计划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在同一岗位中出现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按以下要素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顺序:①笔试成绩高者,②取得卫生相应执业资格证者,③年龄小者。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折合前),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面试小组考生(含所有专业考生)的平均成绩。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3年内不得应聘定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得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品德素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人员名单一经公布,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定陶”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2、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取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办理财政补贴事业编制(县疾控中心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监察、编制、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八、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2250068(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30-2213022(县监察局)
附:2013定陶县卫生系统招聘岗位计划表.rar(点击下载)
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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