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海宁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海宁市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和海宁市双对口办公室是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三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1.海宁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海宁市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海宁市双对口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3.年龄18-40周岁(1973年5月4日至1996年5月4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5.专业及其他要求:
(1)报考海宁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专业不限,但须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2)报考海宁市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类、建筑学类;
(3)报考海宁市双对口办公室,专业要求为:中国语言文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类。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5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发至邮箱(报名时注明所报单位),上述材料在考试时带来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材料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通过复审的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报名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4楼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10419室(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联系电话:0573-87288764,联系人:朱女士,电子邮箱:zhuyanxun@haining.gov.cn。
三、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市发改局组织考察,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87288759
附件: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