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顺县水乡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因我县“五水共治”工作的紧迫性,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泰顺县水乡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见《2014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报考者须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户口落户我县时间截止至2014年4月29日);
非泰顺常住户籍人员,其配偶具有泰顺常住户籍的,也可以报考;
(三)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参阅附件1。各岗位报考专业审查办法参阅附件2;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我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分类聘用的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9日(共1天,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如报名人员对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专业有异议的,可先予以待定专业登记,但不同专业先不予受理报考。如遇开考比例不足取消开考、或遇报考专业异议调整报考的,将初步安排在2014年5月5日重新发布公告,并允许新增专业报考人员在重新发布公告的规定时间报考(期间不再受理原先已有发布专业的人员报考)。
2、报名地点:泰顺县水利局(罗阳镇公园路1号)六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实行分专业(岗位)报考办法,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重复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由报考者到报名地点提交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4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和相关报名材料。
4、资格初审与缴费:资格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就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合计80元收取。
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报考者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4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三张、户口簿(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毕业证书(无毕业证书不予受理)、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经资格初审和缴费后,按照岗位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开考。
如有岗位未达到开考要求的,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将在2014年5月5日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上及时公告,已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构成。考试成绩(即笔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招考过程中各项成绩的计算采取保留两位小数办法,小数点两位以后数字采取四舍五入法进位确定。
笔试科目共两科,分别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5月12日前后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上以公告形式告知,不再以电话等形式另行通知。考试时,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以下办法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时,重点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对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各项报名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其中,学历证书的复审原则上由入围复审的考生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并以其作为学历认定的依据。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后,如符合岗位条件人数或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从上一环节中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请确认考核对象本人毕业生档案是否已经到达泰顺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以考生《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综合应用能力》亦相同的,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等规定执行。
2、本公告由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或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95516)。
附件(相关附件均可从“泰顺人事人才网”点击下载):
1.2014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rar
2.2014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rar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顺 县水 利 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