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4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42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下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号楼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3.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9月24日至1995年9月24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对象为: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9月24日。
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3年9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初审:
应聘人员凭本人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如: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二)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书记员)职位领取《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三)缴费
时间:2013年9月27日12时—9月30日17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详细流程请查看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首页——考试信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费网上缴费(置顶处),如遇到问题,请咨询0573-89232899。
报考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需缴纳速录技能测试费用40元/人,速录测试合格人员缴纳考试费用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在笔试前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总分为100分,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输入法在规定项目内自选,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75%以上为合格,准确率即为文字录入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两门笔试科目分之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2×40%+文字录入成绩×60%)。
笔试时间:
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以文字录入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截止到2013年9月2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9月24日报名时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截至2013年9月24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8.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99。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0573-89232896。
附件:2013年下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rar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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