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湖南省岳阳楼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为岳阳楼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岳阳楼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学历验证单
(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岳阳楼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10)提交3张小一寸蓝底证件照,与网报系统上传电子档照片一致。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10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岳阳楼区教育局。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A3纸正反面打印)。
4.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岳阳楼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
(三)专家审查
岳阳楼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岳阳楼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岳阳楼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