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现将我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3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桃江县教育局
四、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城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报幼儿园教师的增加妇科检查项目)。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在桃江县人民医院。
7.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原件及复印件。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现场确认时提交《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10.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11.现场确认时上交与申请表同底的照片5张。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教师资格认定及结论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由专家委员会审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结论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