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容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应在华容县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⑴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⑵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两年的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须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的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附件2)。
10.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⑴网上申报时间:
春季批次:4月15日至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至10月30日。
⑵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⑶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华容县教育局。
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⑷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②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的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⑸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①“类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报“师范类”,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报“非师范类”。
②“毕业学校”与“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原则上填报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报。
③“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报(如公务员、工人、农民、教师、军人、学生、待业等)。
④“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要填报省、县、乡镇。
⑤“联系方式”:申请人必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⑥“本人简历”:本人简历须从初中毕业后填报,工作中取得某种学历的学习经历也必须填报。
⑹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申请人对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于5月12日至15日(春季批次)、11月10日至13日(秋季批次),携带须提交的全部材料到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岳阳市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专家审查
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于5月16日至23日(春季批次)、11月14日至21日(秋季批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领导批准
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依据现场确认及专家审查的情况,于5月30日之前(春季批次)、11月28日之前(秋季批次)出具相关书面报告和表册,向县局负责人请示,提请批准。
5.网上认定
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于6月13日至16日(春季批次)、12月5日至9日(秋季批次)根据县局领导批准的结果,网上认定春、秋批次取得教师资格的对象。
6.颁发证书
6月下旬颁发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证书,12月下旬颁发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
1.国家统一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于5月12日之前(春季批次)、11月10日之前(秋季批次),到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申请人携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的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于5月10日之前(春季批次)、11月8日之前(秋季批次),到县中医院参加体检。
4.联系电话:岳阳市教育体育局:0730-8805612,华容县教育局:0730-422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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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2.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