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丽水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认定(相关事宜查询丽水市教育网);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莲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莲都区、开发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管理点)的人员均可向莲都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莲都区教育局选项,上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材料的电子稿;第二步进行现场确认,上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稿;第三步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第四步网上公示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第五步发放资格证书(快递送达)。
三、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9日,逾期将不能进行网报。报名前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手机填写全号,座机加区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络生成的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修改使用,遗忘了则不能登录。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25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里携带通知中规定的各种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现场确认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一栋2号楼,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78-22027866。该确认点只受理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莲都区、开发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管理点)的申请人的申请。
六、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网络报名时下载,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盖章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贴上照片并在承诺书处签名,注意复印顺序)。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一份(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8、《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
9、上交与网报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申报学科,以备制作资格证书时使用)。照片的要求:网报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
10、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七、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均需参加体检。申请人自行到文件的附件中下载体检表,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自己填写好表格中个人信息,贴好照片。携带体检表自行前往医院(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经医院填写体检合格意见的体检表,现场确认前1-2个月体检结果有效。
八、其他事项
莲都教育网4月21日公布的《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莲教发(2017)45号文件因与“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精神有矛盾,予以废止。有关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本通知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