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教体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浉河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浉河区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信阳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第二类、第三类申请人在河南省境内参加“国考”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应具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文件要求的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历标准不变。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条件准备阶段(2017年4月12日-2017年5月5日)
1.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2.根据豫教资办〔2017〕4号文件要求,申请人需按照申请类别和专业体格检查标准,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地址:信阳市市鸡公山大街与茶韵路交汇处东南100米,联系电话:0376-6517666)。
(二)网上报名阶段(2017年4月12日-2017年5月5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浉河区的,“认定机构”选择浉河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选择“资格种类——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教体局——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点选择“浉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提示:学科较多,分多级子目录,一定要打开所有子目录的“+”号,选择确切的学科,否则申请无效!
4.按网报要求填写个人身份等信息后,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像素按上传要求修改,应和体检表所粘贴照片版本一致)。填报完毕提交信息后,请务必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
5.网上申报时间:4月12日-5月5日的每个工作日8:30—21:00
(三)提交材料阶段(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1日)
1.第一、二类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区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3)、(4)、(6)、(7)、(9)、(10)项外,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以上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封面写请姓名、资格种类和申报专业。
3.报送地点及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16年5月9日-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浉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教育窗口(浉河区政府院内)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浉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个人身份证及时领取证书,第一类、第二类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领取;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证书领取地点:浉河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预计在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