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会相关人士: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17〕49号)精神,现就缙云县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具体事项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教师,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于2017年5月9~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及“非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
二、体检
户籍或者人事档案在缙云县,并要参加缙云县本次认定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包括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务必统一于2017年5月19日上午7:30前,空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与网报同底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准时到县中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格现场向医院领取,幼儿教师资格体检表与其他教师资格体检表不一样,请注意区分)。
三、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包括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于5月23日到25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缙云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进行现场认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打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或者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并贴上与网报同底的照片。再上交与网报同底1寸照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缙云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电话:3131845,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问渔东路99号,仙都中学内)
附件: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017年4月18日
缙云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