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我县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流程操作,严把质量关口,经认定陈玲玲等130位同志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7年4月18日起到2017年4月25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联系科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1717020;纪检监察审计科,联系电话:81717023。
玉环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