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丽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户籍在庆元或人事档案(工作单位)在庆元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户籍在庆元或人事档案(工作单位)在庆元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17年5月9~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17年5月9~2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报名前,请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请于5月23~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以下材料到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时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⑨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二)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于5月26日早上7:00集中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幼儿男教师109.5元/人、幼儿女教师140元/人;其他教师72元/人),体检时请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
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受理科室: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20楼);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578-6012010(552010)。
附件1-5.rar
庆元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