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将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龙泉市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申请对象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7年5月9日至1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及“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报名前请下载《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并认真阅读,按《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操作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现场确认时间:5月23日至25日;
3.现场确认地点: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龙泉市公园路9号教育局一楼107室)。
逾期不来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五、申报材料
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员携带下列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并打印,然后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并在承诺书处签名);
2.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盖章确认);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根据下列第六款体检要求上交表格);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用的同底版照片)。
六、体检
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从本通知附件中(或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贴好照片,持《体检表》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必须在现场确认前完成,现场确认时将盖有医院体检公章的体检表连同上述第五款的材料上交。
七、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电话:0578-7123271(可收发短信)
邮箱:xzxk@lqjy.com
微信公众平台:Lqjyxzxk
龙泉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doc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