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师字[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将长治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7年4月24日——5月12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2、现场确认:2017年5月13日——5月16日(16日在长治学院)
3、认定:2017年5月17日——5月20日
二、网上报名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陆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陆的责任自负。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9、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请详细阅读申请须知,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申请入口。如因选错入口造成申请人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1)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
长治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058512
长治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2178414、15364751688
注意:长治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确认点为长治学院
长治学院往届生选择确认点为长治市教育局人事科
(2)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咨询电话:
壶关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13223658890
长治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电话:5604511
长子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13363559336
武乡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13453508697
黎城县教育科技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13835552334
屯留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13293752838
沁县教育局科技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13835567499
沁源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13734230565
潞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6941172、13835590577
平顺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7711014
襄垣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13834306660
高新区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8516618
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15340855268
郊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13015369176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正反面打印)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
(7)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师范生申请材料。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师范生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申请认定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要对教师资格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现场确认员要认真核对申请人的信息,申请人所下载的各种表格信息必须与网上一致。受理凭证必须由申请者和现场确认员双方签字并加盖确认点公章后方可有效。
2、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5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花名表(电子版和纸质表)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教师资格申请者网报前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者方可进行网报。
4、教师资格申请者尤其要注意,在网报前先进行体检。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申请者请于4月24-25日在长治市中医院体检科住院一部一楼(市府后西街324号客运中心往东200米)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时带1张1寸照片)。体检时间:上午8时—12时。体检前须空腹8小时。体检咨询电话:6027098,13008068654。
初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5、网报各环节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时,一定要按户籍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注册申请成功后,在网上下载打印此两种表格,填表后须加盖学校或者单位公章。
(3)用户现场确认受理凭证:申请人注册申请成功后,必须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确认,并在《用户现场确认受理凭证》上签字,加盖现场确认点公章。
(4)更改注册资料:申请人如果需要更改注册资料,必须在现场确认之前更改,并重新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报名咨询:申请人如果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自己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http://www.sxedu.gov.cn/BMGZ/actinfo_show.asp?actid=8698
长治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