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统一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和省厅工作安排,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秋季两个时间段进行。春季开放时间为4月17日—7月20日;秋季开放时间暂定9月15—12月15日。
二、关于教师资格面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铁岭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1.面试对象
国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2.报名、确认、缴费、考试日程安排
2017年春季NTCE面试网上报名日期为4月18-21日;现场审核确认日期为4月19日至21日,现场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政协办公楼421室;国考面试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25日;2017年春季NTCE面试日期为5月20日早7:30时,面试地点: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楼——铁岭市新城区黑龙江路45号。
3.国考面试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按《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要求提供确认材料。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由各市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的通知执行。
2.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1日(http://www.lnttec.cn:8080/幼儿园报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5月10-12日。
3.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3)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政协办公楼421室: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在籍证明;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辽宁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省考人员)
(9)国考面试合格证明(国考认定人员)
省考面试、国考认定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三、关于国考认定工作安排
国考面试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21日-2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6月26-27日。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缴费
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中小学教师为每人180元。国考面试人员网上缴费;省考面试人员现场确认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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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zip
铁岭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