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审核确认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上半年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审核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审核确认对象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金坛区并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2017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5日至4月18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有关报名的对象和范围、报名时间和条件以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步骤和注意事项等见金坛教育信息网公告公示栏2017年3月上旬发布的《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7年上半年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电话:82880069。请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准时前往审核确认,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金坛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82881007。
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一件一张)。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将组织现场确认通过人员体检(有关体检要求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金坛教育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我区教育局将通过金坛教育信息网(http://www.jtjiaoyu.com)“公告公示”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请在我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五、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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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2.教师资格认定封面.doc
3.教师资格粘贴相片页.doc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5.学业成绩证明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