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24号)精神要求,我县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4月份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宝应县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宝应县(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认定申请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一)2017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幼儿教育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二)教育教学要求
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2.身体条件要求:
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号文件,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2017年全日制本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层级对应的教师资格,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8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7:00至24: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
(1)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宝应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2)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特别提醒: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重要信息要与证书上完全一致(应届生与学籍证明材料一致)。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5)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6)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7)相关认定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地片粘贴页等,可以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二)现场确认
国考通过的申请对象于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将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宝应大道77号),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本人签字、A3正反打印、不装订)。
3.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意: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纸质照片的样式同驾驶证照片,下方附身份证号。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体格检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宝应教育网www.byjy.org”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宝应教育网公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地点一并通知。
五、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宝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22683.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点击下载>>>
1.学业成绩证明式样.doc
2.现场确认材料补充说明.doc
3.相关表格.zip
宝应县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