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苏州工业园区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和现场确认的通知
一、体检通知
根据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4月5日至4月18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请(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的社会人员需要进行体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按照《体检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体检。
1、时间:4月5日-25日上午7:00—11:00;(体检中心工作日时间内)
2、要求: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在《2017年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下载);
3、请注意在体检表的右上角体检号填上网上统一报名号,并在体检表上贴好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4、地点:园区体检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200号);
5、费用:体检费自理。交费登记后按体检规定项目进行体格检查。
6、体检结束后,请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交给体检中心“主检室”,并自行询问领回体检结果的时间。
现场确认时(4月26日—4月28日)必须自己携带好该体检表,否则不予确认。延误规定的体检时间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通知
1.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
4月26日—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2.现场确认地点: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工商大厦三楼服务厅);联系电话:0512-66681140;
3.友情提醒:请务必到“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网(http://www.sipac.gov.cn/dept/zhjy/)【教育概览】——【人事师资】——【教师资格认定】查看《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4.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请填写姓名,单位,申请种类,申请学科,网上报名号等信息,验核情况及现场确认人签字(或盖章)无需填写,由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填写);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报后自动生成,无需手工填写,需要在第二页本人签名处写上本人姓名,A3纸正反打印);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工作单位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机构>证明材料);
(4)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仅2017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必须持学校出具的①《2017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②学业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注:本科至少提供七个学期成绩)。
(5)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体检表1份(体检医院:苏州工业园区体检中心,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200号,具体体检通知请看《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通知》;
(7)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要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9)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宽33mm×高48mm。)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放好。
苏州工业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