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24号)精神要求,我区2017年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扬州市邗江区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扬州市邗江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在扬高校2017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教育局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市局要求,我区受理在扬高校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邗江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邗江或在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苏教师〔2002〕59号)。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2)填写资料,选择确认点:申请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特别提醒:除扬州市职业大学2017年应届全日制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应选择“扬州职业大学教务处师范科”为确认点外,其余申请人均需选择“邗江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特别提醒: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的不予认可。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要求进行选择,选择时,务必看清注意事项。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2017年邗江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半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5~5:00),下半年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邗江教育网。现场确认地址: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邗江中路328号,二楼45号窗口,电话:0514—87896552),申请者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现场确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3.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7.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为5月7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5月5日前公布在邗江教育网(http://www.hjjy.cn/)。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在邗江教育网公布。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一并在邗江教育网公布,请按照通知到邗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说明
1.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2.邗江区教育局将通过邗江教育网(http://www.hjjy.cn/)“通知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证书发放等事项要求,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随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3.国考相关工作:
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仍放在下半年举行。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一年两次。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和9月份,面试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公布,报名网址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具体事宜由扬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咨询电话:0514-87780020)。
七、本公告由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95012.
点击下载>>>附件1-4.zip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
附件2学业成绩证明(式样).doc
附件3粘贴相片页.pdf
邗江区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