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甘肃省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甘肃省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在甘肃省内就读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专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有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各高校在职教学人员。
6.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要求。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体检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1.参加国考考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毕业生: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于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春季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5月21日区间内(7:00-24:00),秋季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11月20日区间内(7:00-24:00),各市(州)、县(区)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体报名时间由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
(1)国考考生: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相一致(申报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4.认定机构。
申请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小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机构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2017年4月-6月(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2)秋季:2017年10月—12月(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告为准。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合格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级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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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x
甘肃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