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7〕3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城县内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连城县内任教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社会人员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有关报名及资格确认等事项详见《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7〕32号)。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按省教育厅安排的三个时间段,2017年我县开展三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规定时间段的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1.第一次
网络报名时间:3月30日至4月21日
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至4月28日(上班时间)
2.第二次
网络报名时间:6月13日至7月1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至7月7日(上班时间)
3.第三次
网络报名时间:9月18日至10月13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上班时间)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网上报名系统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①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如图所示。
②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如图所示。
3.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②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③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和贴上照片(白底彩照,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④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⑤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在按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现场确认点及确认工作要求
1.现场确认点
①社会人员现场确认点: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②在职人员现场确认点:连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2.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①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现场确认点印章;
③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④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协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
⑤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五、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表格到连城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连城县医院进行体检。连城县医院体检中心电话:3321963、3321292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此项针对龙岩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龙岩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针对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此项针对户籍不在龙岩市,且未在龙岩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但在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的人员)。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提交国考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证明
①2015年1月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以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第一次、第二次);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9.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
①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在本人到现场确认时间内)。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和任教学科。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
连城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