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
下半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育单位:
现将《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6〕206号)文件给予转发公布,并就我县2016年下半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靖县辖区的中国公民。
2.申请条件及材料按照市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3.网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日。
4.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6日-24日(截止时间24日下午5:30)。
5.体检:(1)时间:2016年11月14-16日。(2)地点:南靖县医院。(3)要求:携带身份证和相片到医院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不得弄虚作假,体检表分为两种,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初中、小学等教师资格证者采用市局文件中的附件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采用市局文件中的附件3,体检结果必须同其他材料一起交到现场确认点。
6.领取证书时间:认定通过者根据公告通知到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证书。
附件下载:漳教人〔2016〕206号
幼儿园教师体检表
南靖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