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大连市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通告
根据《辽宁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通告》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市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连市及辖区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笔试成绩查询
2016年12月16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安排
1.面试对象:国考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19日。面试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3.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
4.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6日-22日,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教育局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1)小学。12月16日、19日上午。
(2)初中。12月19日下午、20日。
(3)高中。12月21日、22日。
(4)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大学参加国考面试的在校生,分别在本校进行现场审核。时间;12月17日-18日。地点详见本校公告。
逾期未参加面试现场审核的考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5.缴费标准及日期:审核合格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执行,缴费标准180元/人;日期:12月16日-22日。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6.准考证打印日期:2017年1月2日-8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7.面试日期:2017年1月7日-8日。
8.面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北院文科楼(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9.面试成绩查询日期:2017年2月21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10.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四、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大连户籍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
三是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
(2)人事关系在大连的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是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
(3)大连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是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五、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1.考生集合时间:上午7:00,下午11:40。集合地点:文科楼前操场。
2.考生需携带的证件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3.面试工作流程
考生到达考点→操场集合分组→抽面试顺序号→进入候考室→按顺序号进入抽题室抽题→进入备考室备课→进入面试教室面试→面试结束离开考场。
4.面试步骤
第一步:抽题。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准备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教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四步:试讲。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六、有关事宜
1.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有关报考事宜请查看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网站。
2.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3.参加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4.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考生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5.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6.试讲采取“讲课”形式,不得采取“说课”形式。
7.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须按集合时间准时到达考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禁止参加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9.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10.面试咨询电话:0411-65850172。
附件1.面试考生守则
大连市教育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禁止将教材、参考资料带入备考室、面试教室。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