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民,并具备省《通知》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类别
从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纳入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同时,还有持省考成绩和其他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为方便组织申请人完成报考、面试等项工作,将申请人员划分为“参加全国统考人员”和“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两类,其中,“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主要包括省考笔试合格人员、提供成人教育学历成绩(理论免考)人员、应往届师范生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和省考笔试面试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四、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考生要认真阅读网站上的提示,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完成报名工作(相关事宜见附件2、附件3)。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6年10月21日—22日两天进行。
2.现场确认地点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详细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洛阳路与杭州街交叉口南行100路西侧)
3.有关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有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验收材料过程中考生与认定机构签定《承诺书》、领取《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现场确认携带的材料见附件4。
(四)面试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和省考笔试面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参加面试,其他人员需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考场信息等内容,将于11月8日前在“锦州教育网”--公告栏中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和物品详见附件5。
(五)缴费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需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执行,每人次认定费用180元。
(六)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一周后,申请人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经本人确认面试合格人员,持《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七)证书领取
12月20日开始,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并确认最终认定结果。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到锦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
4.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请自行下载。见附件6。
业务咨询电话:0416-2125305
联系人:人事处吴长清
附件:
1.《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doc
2.《网上报名指南》
3.《网上报名流程详解》
4.《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5.《面试环节应携带的材料》
6.《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锦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