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6]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合同的专任教师,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9月14日-9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
3、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网报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
4、现场认定
现场认定时间9月21-23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院鉴定并加盖党委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附件2)。
(8)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
(9)个人承诺(附件3)。
四、其他
1、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最高学历一致,辅导员系列申请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
2、已经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有教师资格证)不需要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3、现场确认通过后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百合
联系电话:024-24686162
电子邮箱:24686162@163.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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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xlsx
2、授课证明.doc
3、个人承诺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