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2016年9月10日之前到我校教师岗位工作且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师范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报名,报名登录入口为“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4日—21日,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
(3)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务必填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除辅导员所填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外,其他教师在申请时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一致(请注意细化到各学科大类的下级学科,选择学科大类视为无效)。
注: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受理。请申请教师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2.接收材料及审查
请各单位于9月22日16:00前将申报人相关材料交人事处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综合楼A821),并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纸制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到高端人才办。学校将依照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反馈的申请人名单接收材料。学校统一进行审查。
申报人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我处统一进行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教师授课情况表》(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并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8)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三甲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近期本人小二寸彩色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粘好双面胶并注明姓名);
(10)报名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具有博士学位或师范类申报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不收费用。请在递交材料时缴纳认定费。学校统一收取后上交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将统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取说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请相关申请人做好相应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辅导员岗位须为师范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其他师范专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
联系人:高海亮
联系电话:0411-86318665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doc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教师授课情况表.xls.xls
附件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