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网上认定通知
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要求,2016年5月21日,市教育局组织了朝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国考面试工作。现将参加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考生的成绩查询及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通知如下:
一、面试成绩查询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朝阳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由朝阳市教育局汇总后向辽宁省教育厅统一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网上申请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普通话等认定条件,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于2016年6月20-28日(工作日8:30-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资格审核地点:
朝阳市教育(体育)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养老院对面,市直乘坐5、6路公交车可直达)
3、资格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可打印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页打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点击下载)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点击下载)
申请人需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及以上的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提交。
(8)上交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一致的小二寸照片1张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