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2016年上半年认定师范教育类毕业和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二、分级负责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和要求,盟教育局负责全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负责本地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地区教科局要根据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开展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016年春季全盟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18日--6月8日。
(一)信息发布时间:4月11日以前,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要充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及时按要求发布认定工作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三)体检时间:5月3日--5月6日,地点: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萍,联系电话:6835131。各旗县市(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现场确认材料时间:5月11日--5月13日,地点: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五)网上确认时间:5月18日--5月20日。
(六)领取证书时间:6月8日--10日,地点: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四、材料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提供小二寸照片1张。
(八)参加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