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教科体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本次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春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4月18日—6月8日。
(一)信息发布时间:4月11日前。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24日网站不开放)。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旗县市区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三、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受理认定范围为:各旗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市直及开发区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
(一)各旗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开发区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按如下要求申请认定:
1.各旗县市区完成材料初审时间为5月3日—6日。
2.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旗县市区必须在5月13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市教育局不再受理。
(二)市直各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如下要求申请认定:
市直各单位统一收取材料,将材料汇总后于4月27日—29日统一到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现场确认。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市教育局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1.材料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申请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工作要求。
(1)各地应严格按照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市教育局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所有附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5)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地区,将向教育厅申请取消该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制定具体的Usbkey使用原则和要求,加强管理,责任到人,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系统使用安全。一旦丢失,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教育局。否则,由于丢失Usbkey造成的各种后果均由丢失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三)各地区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朱鸿飞,联系电话:8835565,电子信箱:tlsjypx@163.com。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