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60号)精神,现就乐清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告)。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包括户籍不在乐清,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乐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日——10月20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四、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纸格式打印。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5日——10月27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报系统将于10月20日关闭。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乐清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乐清市教育局地址为乐成公安东路104号,联系电话:62523943。
六、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页面次序不能颠倒;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和有申请人信息页;
4.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需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学校教师等,需先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盖印后,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进行鉴定盖章);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2张粘贴在申请表照片粘贴处,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张照片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
七、复审、网络公示、体检
现场确认结束后,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做再次复核。复审合格后,在乐清教育网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通过认定合格者,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需及时查阅乐清教育网/公告公示栏)。12月20日前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