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东区委办﹝2012)第7号抄告单精神,结合我区师资队伍结构状况及学科需要,决定面向金东区公开招考新教师2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考计划:
招考人数 |
招 考 学 科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美术 |
体育 | ||
小学 |
20 |
6 |
4 |
4 |
3 |
1 |
2 |
实际报考人数不到招考计划2倍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金东区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2012届师范类(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美术、体育学科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专业对口,不可兼报。
4.户籍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日。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4 - 5日(上午8∶30 —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东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行政大楼0508室,联系电话:82178217)。
3.报名要求:
⑴2011届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
⑵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生证、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
⑶历届生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 2012年6月13日上午9∶00 — 11∶0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时事政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地点:金东区实验小学(金瓯路398号原东关小学)。
2.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说课形式(美术、体育需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考计划数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面试比例数则全部参加面试,若遇末位分数相同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及录用:
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标准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参加体检人员的个人档案必须在2012年7月30日前交金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后果自负。
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招考工作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2181336 82176785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教育 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