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教育局
关于公开招聘2012年高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事招〔2012〕第02号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依照《东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与岗位
(一)范围、条件
1.高中(含技校、教师进修学校,下同)教师招聘面向浙江地区内户籍毕业生,其他教师招聘面向东阳市户籍毕业生(户口、籍贯,下同);
2.高中(含技校、教师进修学校,下同)各学科教师限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毕业生,且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小学(特殊教育)各学科教师限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专业相一致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或非师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977年1月1日以后至1981年12月31日出生者须是2011年下学期仍在东阳市公办中、小学校代课;
4.专业对口或相近(见附件),并要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允许录取报到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应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允许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各学段岗位设置
高中段(见附件1)
小学段(特殊教育)(见附件2)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2日—2011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东阳市老市政府大楼西一楼大厅(地址:东街1号,联系电话86655177)。
3.报名要求和应提交的材料:
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考生将志愿直接填报到具体学校(城区小学不需要填报志愿,高中学校全部参加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具体见附件5)。报名时,由本人填写《东阳市2012年中小学新教师应聘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户籍迁移就读高校的凭户口簿迁移记录)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允许录取报到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应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允许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现场拍照;
(7)有就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代课教师须提供2011年下学期由所在学校校长和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的代课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4);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随带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月29日将报名情况在东阳人才网和东阳教育网上公布,3月9日在原报名地点,允许报名人员调整志愿(不跨学段、不跨学科)一次,3月13日公布调整后报名情况。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将在《东阳教育网》(网址:www.dyedu.org)、《东阳人才网》(网址:www.dyrc.gov.cn)公布。
(三)考试
1.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由市纪委参与监督,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含技能测试。
2.笔试内容。(1)教育基础知识,100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2)学科专业知识,100分。包括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含教材教法)。
3.总分计算。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音乐专业知识包含技能测试,其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
4.考试安排。2012年4月14日。省考试院未组织笔试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与其他科目一致。考试设置及收费标准均与自学考试相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公告(浙江省考试院网址:http://www.zjzs.net/)。考试成绩在《东阳教育网》上公布。首次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可以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规定执行,如确实有误,将在东阳教育网和东阳人才网上进行第二次成绩公告,第二次成绩公告后不再组织查分。
5.2012年4月12日—13日在东阳市老市政府大楼西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地址:东街1号)。
6.考试说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公告(浙江省考试院网址:http://www.zjzs.net/),省考试院未组织笔试的科目另行公告。
7.本次考试成绩只在2012年教师招聘录用时有效。
(四)体检、考核(政审)
报考人员须参加体检及考核(政审)。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育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核按东政办发〔2007〕115号文件执行。各学科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1.2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按1:1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人数从录用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录用与签约
1.录用
(1)各类岗位的各门学科分别划定最低录用分数线(按该学科的第一名成绩的70%确定最低录用分数线,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最低录用分数线基础上择优录取。
(2)某学科岗位报考人数仅为1人时,以考生所在学段(中学段、小学段)全体考生基础教育知识考试平均成绩为该岗位的最低录用分数线。
(3)高中依据本人填报岗位志愿按总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个别学校不能按招聘计划数足额聘用时,由教育局在录用人员(达到最低录用分数线及以上者)中统一调配,调配人员到非城区高中就业。
(4)小学段首先根据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城区学校录用考生。被城区学校录用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具体学校;未能被城区学校录用的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总分数从高到低录用到非城区学校。如果个别学校不能按招聘计划数足额聘用时,由教育局在录用人员(达到最低录用分数线及以上者)中统一调配,调配人员到非城区学校就业。
(5)考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
2.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布后20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替补。已经和其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能在规定签约时间内解除其就业协议的不予签约。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2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报到地点设:东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汉宁西路252号)。
已经签约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不得参加教师聘任:
(1)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消行政处分的;
(3)2012年8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4)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
三、招聘的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替补。
2.聋哑学校参照非城区小学进行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用等执行。
3.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请关注《东阳教育网》、《东阳人才网》,教师招聘信息均在该网站上公告。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5.本公告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9—86655177或86655732,监督电话:86655175。市纪委监督电话:86655369
附件:
1.高中段岗位设置
5.相近专业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教育局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