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就公开招考编制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户籍、学历等要求
类别 |
学 科 |
招考人数 |
户籍、学历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初中 |
数学 |
1 |
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上毕业(非磐安籍考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
数学类、数学教育 |
英语 |
1 |
英语类、英语教育 | ||
科学 |
2 |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 | ||
社会 |
2 |
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 ||
音乐 |
1 |
音乐学类、音乐教育、艺术教育类(音乐方向) | ||
体育 |
1 |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 | ||
美术 |
1 |
绘画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艺术教育(美术方向) | ||
小学 |
语文 |
4 |
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上毕业,师范类专科毕业(非磐安籍考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
数学 |
4 |
数学类、数学教育、小学教育 | ||
英语 |
4 |
英语学类、英语教育 | ||
科学 |
3 |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小学教育 | ||
音乐 |
2 |
音乐学类、音乐教育 | ||
体育 |
3 |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 | ||
美术 |
1 |
绘画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艺术教育(美术方向) | ||
学前教育 |
5 |
户籍不限,专科及以上毕业(非磐安籍考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类(音乐、美术方向) | |
电大财会 |
1 |
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财会信息化 |
初中科学、社会各一个名额面向男生招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各2个名额面向男生招考,科学、音乐、体育各1个名额面向男生招考。面向男生招考名额与男生报考人数之比须符合1︰3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相应减少面向男生名额。其余名额不分男女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学前教育岗位,就业方向为乡镇公办幼儿园。
二、报名条件
(一)年龄
30周岁以内(
(二)教师资格
除财会岗位外,往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三)加分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在总分中加2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考试招聘的,在总分中加3分;符合报考条件且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代课两年及以上的(按上年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及学前教育岗位人员,如本人在高中阶段和高校阶段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不含团体项目),按以下标准加入总分: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者前八名的加3分,省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者前六名的加2分;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的加3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分。同项目成绩不重复计分,以高限计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材料报名时提供有效。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
报名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
联系电话:0579-84662828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提交《磐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自行下载填写),并附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 学科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要求的,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考计划,名额调整到报名人数多的其它岗位。
五、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审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发布。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考生考试违规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财会岗位不参加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与初中科学同,省厅不提供命题的音乐、体育、美术、财会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另行组织命题,命题范围见附件二)。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按笔试折算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向男生招考岗位男生入围比例同)。
(2)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和学前教育的面试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三),财会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三)体检
1.根据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与加分之和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加分依次排序为准)。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的,参加聘用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消行政处分的。
(六)缺额递补
公开招考聘用签约前,如遇考试招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但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及以上的,则不予递补。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不足,名额调整到招考(岗位)。
六、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二、磐安县2012年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的课程学科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
三、磐安县教育系统2012年招考音体美、幼儿教师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