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省广昌县招聘本科毕业生任教公告
为充实我县教师队伍,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县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师招聘工作,审定工作文件和文告,督查整项工作的实施情况。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连佩忠同志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顾荣辉同志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综合、考试考核和后勤4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二、招聘学校、学科和岗位数
全县招聘教师22名。
1、实验小学3人(音乐1人、美术1人、体育1人);
2、广昌二小2人(音乐1人、美术1人);
3、职业学校1名(电子技术);
4、永华学校16名(初中音乐1人、初中地理1人、初中生物1人、小学语文4名、小学数学2人、小学音乐2名、小学美术1名、小学体育2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信息技术1人)。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报考实验小学、广昌二小、广昌县永华学校小学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并取得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提供正在办理证明);
3、报考广昌县永华学校初中岗位人员第一学历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并取得相应学科初中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提供正在办理证明);
4、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岗位人员第一学历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并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提供正在办理证明);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1、报名登记。报考人员参加江西省省统一考试的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县教育局在网上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诚信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允许参加江西省统一组织的笔试。
3、笔试。报考人员参加江西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职业学校电子技术岗位参加本县教师选调笔试)。笔试成绩按50%权重计入总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4、资格复审。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本人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档案、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包括撰写说课稿(一节课)、说课两个方面,分别占20%、80%。说课内容为相应学科学段内容。面试总分100分,按50%权重计入总分。
6、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参加招聘考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省计算方法计算),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的排序确定拟聘人员。
7、体检与考核。体检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人字(2005)5号)执行。考核工作在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组、监察组负责对招聘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8、公布结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教师数额、参选人员成绩排位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在确定聘用人员时,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调剂;若出现人员体检不合格时,则按总成绩的排位依次补充参加体检的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他
1、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7月26日;
面试时间:2011年7月27日。
2、招聘的教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同校教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试用期满,经所任教学校考核合格者,由教育、编制、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含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者,招聘人员从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即与用人学校终止工作和人事关系。
3、永华学校为民办公助学校,所招聘的教师纳入县教育部门公办教师管理范围,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工资、补贴、福利等财政负担的工资性收入由县财政负担。学校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另外给予奖励性工资。所招聘的教师必须接受永华学校的管理与领导,并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
广昌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