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 公开选调外县教师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和调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公开选调外县教师办法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1. 凡要求解决夫妻分居或本县户籍申请回德清工作等原因,申请调入我县教育系统的县外事业编制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允许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二、报考形式及岗位
1. 凡申请调入我县工作的教师统一纳入我县新教师招考,统一考试,统一竞聘岗位。
2.报考岗位必须与现任教学段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每人限报 1门学科。岗位数量和学科详见《德清县教育局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告》(德教〔2012〕18号)。
三、报名时间:2012年5月5日-5月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四、报名地点:德清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行政中心B楼1210室),联系电话0572-8062792 8061705
五、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确认需本人自报,不得代报。
2.报名时须提交《2012年德清县公开选调外县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随带当地教育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教师资格证书、最后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
3.凡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及分值设置
1.笔试
笔试内容与分值详见德教〔2012〕18号文件。
2.附加分
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符合新教师招考附加分条件的同等加分,具体详见德教〔2012〕18号文件。 另任教期间获得省级优秀教师或教坛新秀或师德楷模加2分,地市级优秀教师或教坛新秀或师德楷模加1分,县(市)级教坛新秀或教学中坚加0.5分(同一内容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附加分截止时间规定:附加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确认的最后日,确认以原件为准。附加分确定前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3.面试与入围
具体详见德教〔2012〕18号文件。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体检医院和注意事项届时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幼儿园教师还须增加健康证项目,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主要是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与新教师统一实行“阳光选岗”。即:根据各学段公布的招聘岗位和报考志愿,按入围者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高中、初中、小学学段依次录取,并逐个选择学校和岗位,再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录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聘任,即录用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则实行高职低聘。如发现因隐瞒造假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如申请调入人员同时符合新教师招考条件,只能选择一项报考。对本通告理解有歧义时,以县教育局解释为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