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具有学前教育实践工作经验教师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德政发〔2011〕44号)、《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具有学前教育实践工作经验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与我县公、民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且至今仍在公、民办幼儿园工作的德清户籍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并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3.在我县公、民办幼儿园任教累计满二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最后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三、报考岗位
每人限报 1个岗位,如到报名截止时间,出现某幼儿园报考人数不足3人,允许该岗位报考人员调整到其他岗位,并取消该幼儿园招聘计划(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确认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德清县教育局会议室(县行政中心B楼1208室),联系电话0572-8062792 8061705
3.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且需本人自报,不得代报。报名时须提交:
(1)德清县幼儿园教师定向公开招考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我县公、民办幼儿园任教累计满二年以上证明和现工作单位证明;
(9)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10)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经教育局审核后,对报考人员信息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二)考试及分值设置
1.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附加分
(1)学历:本科加1分。
(2)职称:幼教二级职称加0.5分,幼教一级职称加1.5分,幼教高级职称加2.5分。
附加分截止时间规定:附加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确认的最后日,确认以原件为准。附加分确定前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30%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各为60分,其中一项未满60分均不予录用。技能测试内容为弹琴、唱歌、舞蹈和绘画。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30% +附加分+模拟上课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体检医院和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主要是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首次录用后,在录用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如发现因隐瞒、造假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如对本通告理解有歧义时,以县教育局解释为准。
附件:1.德清县幼儿园教师定向公开招考岗位(学前教育)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