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8月1日-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2年8月1日全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长兴县机关幼儿园广场园区三楼副园长室。
3.报名时应出具的材料
《2012年长兴县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编外教师报名表》1份;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审核
在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县监察局驻县教育局监察分局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由专业技能测试、教学能力考核、理论功底考核三部分组成,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教学能力考核、理论功底考核各占55%、30%、15%。成绩以两位小数统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以上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上微型课成绩相同时,以备课成绩高者为先。如需递补,也按此方法确定。
(1)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弹(指定)、唱(指定+自选清唱)、跳(指定)、画(命题)。
(2)教学能力考核:根据指定教材备课、上微型课。
(3)理论功底考核:着重考察应聘者理论撰写的能力与水平。
考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2日上午7:30开始,机关幼儿园广场园区一楼音体室。
四、公示聘用
根据总成绩确定前6名聘用人员,在长兴县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用人员由幼儿园组织参加体检,如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从考试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为拟录用人员。
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者,按程序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按照长兴县机关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享受。
联系电话:(0572)6027592 6023301
长兴县机关幼儿园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长兴县机关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报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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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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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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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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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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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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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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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
所在地 |
市 县
镇(乡) 村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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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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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普通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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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师范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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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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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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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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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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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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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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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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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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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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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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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
(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在何学校
学习,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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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间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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