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热爱幼儿,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长兴生源毕业生或长兴户籍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间(1977年8月1日-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2.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2年8月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长兴县中心幼儿园行政楼二楼副园长室。
3.报名时应出具的材料
《长兴县中心幼儿园2012年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审核
在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县监察局驻县教育局监察分局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由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弹唱、舞蹈、绘画)、教学能力考核(根据指定教材备课、上微型课)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总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教学能力考核各占60%、40%。考核成绩以两位小数统计,按分数量化的形式,设置合格分线(设为60分),不合格分数不作为录取对象,宁缺不滥。合格分以上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人员。(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坛新秀”、“教学新苗”、“ 一等奖学金”1次或“二等奖学金”2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工作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考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2日上午7:30开始,县中心幼儿园行政楼二楼音体室。
四、录用方式
根据总成绩确定前2名聘用人员,并在长兴县教育网是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由幼儿园组织参加体检,如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从考试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为拟录用人员。
五、待遇
1. 公示无异且体检合格后,幼儿园与录用人员签定用工合同,试用期半年。
2.录用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享受幼儿园编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联系电话:0572-6685606 0572-6685660
长兴县中心幼儿园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长兴县中心幼儿园2012年招聘教师报名表》
长兴县中心幼儿园2012年招聘教师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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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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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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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
片处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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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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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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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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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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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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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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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全称: | |||||||||||
宅电: | |||||||||||||
家庭主要
成员及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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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简历
(初中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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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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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本人承诺: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及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注:1.如实、详细填写报名表的每一栏目。
2.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供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