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教育系统的实际需求,现将2012年德清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学科
1.普高(12人):语文2人,政治1人,物理2人,地理1人,化学2人,生物1人,音乐(声乐)1人,体育2人。
2.职教类(16人):计算机应用1人,计算机网络管理1人,机械加工(工具钳工、普通车工)2人,数控技术(数控车工、数控铣工)3人,汽修1人,烹饪1人,财会1人,贸易1人,电子电工1人,服装1人,旅游(酒店管理)1人,旅游(导游)1人,农业资源与环境1人。
3.小学(4人):英语1人,数学1人,美术1人,科学1人。
4.学前教育(5人)。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普通中小学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相应专业博士或硕士研究生(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 国家“211”工程院校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湖州籍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4.德清籍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二)应聘职业类专业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全日制单招单考高职院校相应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应聘学前教育教师
浙江籍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博士或硕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及职教类专业课非师范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暂不作要求。其他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四、报考岗位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选择报考高中、初中、小学的相应岗位,全日制单招单考高职院校职教专业类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职教类专业课教师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的相应岗位,学前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学前教育的相应岗位。具有高段教师资格者可报考低段岗位(学前教育岗位除外),每人限报 1个岗位。 如出现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视情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已经就业的,必须在录用前提供解除原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
五、报名时间:2012年5月5日-5月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六、报名地点:德清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行政中心B楼1210室),联系电话0572-8062792 8061705
七、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确认需本人自报,不得代报。
2.报名时须提交《2012年德清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随带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学历证明,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
3.凡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试及分值设置
1.笔试与附加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有高考命题的学科,专业知识按高考要求;无高考但有中考命题的学科,专业知识按中考要求;音、体、美专业知识测试现行初中教材加高中教材;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测试幼儿教育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 博士研究生加6分,硕士研究生且本科为师范类加5分,其他硕士研究生加4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加3分,省级三好学生加3分,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加3分,学前教育本科加2分。学历与毕业院校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附加分截止时间规定:附加分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确认的最后日,确认以原件为准。附加分确定前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2.面试与入围
普通中小学文化课:根据笔试成绩的60%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附加分+模拟上课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职教专业课、幼教及音体美等技能学科:根据笔试成绩的30%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各为60分,其中一项未满60分均不予录用。 职教专业课技能测试按高级工标准;幼教技能测试为弹琴、
唱歌、舞蹈和绘画;音体美等学科技能测试为基本功加特长。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30%+附加分+模拟上课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十、体检与考核: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体检医院和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幼儿园教师还须增加健康证项目,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主要是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实行“阳光选岗”。即:根据各学段公布的招聘岗位和毕业生志愿,按入围者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高中、初中、小学学段依次录取,并逐个选择学校和岗位,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如发现因隐瞒、造假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和职教类专业课非师范本科毕业生,录用后在二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毕业生,录用后在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继续聘用。
十二、如对本通告理解有歧义时,以县教育局解释为准。
注:1.德清籍指高校录取前的德清户籍,湖州籍指高校录取前的湖州户籍,浙江籍指高校录取前的浙江户籍。
2.如报考人员同时符合外县选调报考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报考,具体详见《德清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公开选调外县教师的公告》(德教〔2012〕20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